DHL、UPS、FedEx 国际快递关于防疫物资的最新寄送指南

日期:2024-08-10 22:47:12 / 人气:1299

化工品国际快递,液体国际快递

全球疫情依然在蔓延,防疫物资仍然是重中之重,国际快递也是最为常见的出口方式之一。

但目前国际快递,仍存在部分国家/地区停运或者无法派送,附加费上调,快递运费高居不下。

快递运费高,但作为寄送小件货物方面颇为方便,这里我们来详细介绍下快递防疫物资的要点。




第一问:可以寄递哪些防疫物品?


EMS:
可以承接寄递的个人防疫物资包括口罩、护目镜、防护服、手套等,不支持收寄酒精、消毒液等液体类、粉末类及其他危害航空安全的物品。

内件价值要符合海关2010年43号令要求,寄往港澳台地区单票邮件货值不超过800元人民币,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单票邮件货值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。

DHL:
用于亲友间馈赠,如数量在合理自用范围且金额不超过1000人民币的口罩及其他防疫物品(如手套、防护服、护目镜等)可以正常出口。我司不接受含酒精类物品。

FedEX:
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可以正常出口,但需符合海关出口报关申报规定。
出口相关货件需要提供正常的运单/发票/装箱单等、个人身份证/护照复印件。请客户在寄件时提供口罩的个数,对于口罩的申报以“个”为单位。出口私人物品限额为小于RMB1000,大于等于RMB1000的私人物品不予接受。个人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均可正常申报出口。

UPS:
包括口罩、消毒剂、杀菌剂、外科用手套以及体温计在内的主要防疫物资都可以出口。4个人名义出口的防疫物资,建议货值在5000人民币以下,并委托贸易公司或报关行进行申报。

顺丰:
可以,口罩等防疫物品可以正常出口,但应当符合海关出口报关申报规定及目的国进口申报规定。


第二问:包装有何要求?

EMS:
疫情期间国际航空运能紧张,轻泡邮件可能会被退回或者延误,建议寄件人在寄递之前将物品尽量做压实处理。同时,为了保证防疫物资不被污染,建议增加适当防护。


第三问:不同国家的海关政策如何?

EMS:
由于疫情变化迅速,各国应对疫情政策不断调整,建议寄件人提前与收件人了解目的地海关及邮政的政策。我们也收到部分邮政的相关提醒,仅供参考:



新加坡:个人自用不超过150个。
韩国:邮政渠道个人自用物品免税。
德国:无免税额,均需交税,税率为内件总值的19%。
比利时:内件价值22欧元及以下免税。内件价值22欧元-150欧元收21%增值税。
丹麦:内件价值80丹麦克朗及以下免税。清关手续费及其增值税160丹麦克朗。内件价值超过80丹麦克朗,全额加收25%增值税。
奥地利:内件价值22欧元及以下免增值税,个人礼品赠送价值45欧元及以下免增值税;内件价值150欧元及以下免关税。
澳大利亚:卖家销往澳洲的物品年销售额少于7.5万美元,则1000美元以下物品免税;相反,卖家需要进行注册并向澳洲缴纳10%的消费税。关税5%,消费税10%。
马来西亚:到岸价小于400马来西亚林吉特免税。




第四问:寄件人需要提供哪些进出口清关单据和要求?

多家快递公司统一回复:

出口金额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且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货样广告品,数量合理且不涉及出口监管证件,可以按照C类快件申报。为保证规范申报和快速通关,请您提供非医用确认函,并加盖发件公司公章(或业务章)。


(*重要提示:对于非医用的口罩、防护服等,如所对应的商品编码(HS CODE)在53号公告中明确列明且贸易方式不是货样广告品,须按照普通货物类(正式报关)申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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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出口金额在5000人民币以上,将按照普通货物类(正式报关)申报。


发件人需要在发件前确认出口的产品是否属于5号和53公告中的医疗物资范畴,具体可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和海关总署网站查询。根据出口原因,具体申报大概可分为以下两类情况。


*重要提示:“三无”产品不可以出口)



第一类    用于销售出口


按照一般贸易申报出口,报关单备注栏录入“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”(如属于医疗器械),所需报关资料包括:



1. 运单、发票、装箱单、外贸合同、代理报关委托书(或电子委托)

2. 对于5号公告中所列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、医用口罩、医用防护服、呼吸机、红外体温计五类医疗物资需提供:

a. 出口医疗物资声明并加盖公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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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.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/备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。请参看如下样例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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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. 药监局网站注册/备案信息截屏

d. 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需提供出口报检电子底账编号


3. 对于53号公告中列明但在5号公告之外的医疗物资,如医用手术帽、医用鞋套、医用手套、医用护目镜、病员监护仪、医用消毒巾、医用消毒液需提供:

a. 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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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.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/备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

c. 药监局网站注册/备案信息截屏


4. 出口非医疗物资(如非医用的口罩、防护服、护目镜、鞋套等)请填写非医疗物资确认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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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为提高通关效率,对于5号和53号公告中所列的商品,建议您同时提供以下单证:

a.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复印件(医疗物资适用)

b. 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(医疗物资适用)

c. 生产厂商检测报告复印件(医疗、非医疗均适用)

d. 确保实际货物包装中有产品合格证(医疗、非医疗均适用)



第二类    用于捐赠或援助

按照其他进出口免费、捐赠物资、援助物资申报出口,报关单备注栏录入“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”(如属于医疗器械),所需报关资料包括:

  1. 同上述第一类要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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